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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登录:北京刑事辩护与受害人索赔律师

来源:乐鱼登录    发布时间:2026-06-18 0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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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验:执业前系拥有公安部颁发高级执法证的北京市某局刑侦专家组成员擅长侦查、审讯、办案。亲历千人千案办理经验的磨练,熟知各办案司法机关侦、办思路,办案流程及工作人员搜证技法、讯问、审讯技能。从该局离职后转为专职刑辩律师,将丰富的侦查经验转化成刑辩律师的综合辩护能力,承办案件时案卷内从程序违规到证据的真、伪,均能准确挑出并转为辩护的利器。20多年的刑事侦查历程,对审讯中的很多问题更是了如指掌,深知在押人员心理问题与家属的急切需求,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有效帮助在押人员心理重构,取保和缓刑成功比例极高,经办案件辩护精准而高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控告;刑、行、民、商事交叉合规风险防控及案件的诉讼。部分业绩:湖北荆州文某某等涉黑案;北京宏福集团高管职务侵占案(判缓刑);北京权金城非吸案(判缓刑);深圳陈某某、李某某捞人诈骗案;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降刑期);北京康维仕生物科技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实报实销、二审抗诉后发回重审);北京金商财富投资公司非吸案(判缓刑);北京顺义某私立学校学生致人三处重伤案(判缓刑);大兴区某学校老师性侵学生案(单位赔偿);丰台陈某某敲诈勒索案(不批捕后办案单位不再报送);北京市海淀区某系列入学诈骗案(不追究);夏某某对非公行贿案(北京小米公司)(全案不起诉);乾道投资集团非吸案;大兴区计某某组织卖淫案(改罪名为介绍判10个月刑);北京环航世纪集团非吸案(判缓刑);北京融信光大非吸案(判缓刑);北京丰台高某某等组织利用破坏法律实施案;北京刘某等系列组织卖淫诈骗案;北京吉岸投资(上海)公司非吸案(低于量刑建议判刑);宋某某寻衅滋事案(限制责任)(低于量刑建议判刑);任某某故意伤害案(低于量刑建议判刑);李某某等遗产继承纠纷案等其他刑事、民商事案件。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嫌疑犯、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嫌疑犯,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嫌疑犯、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核检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嫌疑犯。编辑本段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嫌疑犯羁押期已超越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嫌疑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嫌疑犯羁押期已超越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嫌疑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嫌疑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嫌疑犯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嫌疑犯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嫌疑犯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嫌疑犯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嫌疑犯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嫌疑犯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嫌疑犯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嫌疑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嫌疑犯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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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侦查阶段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嫌疑犯;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咨询;4、为嫌疑犯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核检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2、与嫌疑犯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